江苏科技大学深蓝学院2019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深蓝学院发布时间:2020-06-20浏览次数:807





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



深蓝学院〔20205

自选图形 2


江苏科技大学深蓝学院2019级学生专业分流

实施办法(试行)



为适应社会需求,进一步推进深蓝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、自觉性和创造性,规范深蓝学院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学生专业分流管理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 组织领导

第一条 成立深蓝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领导深蓝学子在既定培养范围内的专业分流工作。组长由深蓝学院的联系校领导担任,成员由学生工作处、发展规划处、教务处、深蓝学院和各相关学院院长组成。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深蓝学院,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管理与协调。

第二章 培养模式

第二条 深蓝学院分流专业限定在文件《关于调整深蓝学子选拔、培养范围的通知》(学生处〔201610号)中规定的相关专业。采取“1+3”模式,即第一学年以通识课程为主,第一学年结束后确定分流专业,原则上理科班学生选择涉船涉海类专业、文科班学生选择管理类专业;后三学年以专业教育为主。

第三章 分流原则

第三条 公平、公正和公开原则。

第四条 尊重个性发展原则。在一定条件下,尊重学生的志愿,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规定培养专业范围内申报选择专业。

第五条 专业布局合理原则。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,结合专业建设实际,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,合理分配专业人数。

第六条  自主性、鼓励性、计划性相结合原则。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,为避免各专业人数严重失衡,保证各专业均有适量的学生报读,原则上采取鼓励性政策和计划性措施相结合的分流措施,引导学生报读相关专业。

第四章 分流依据

第七条 学生志愿。采取填报志愿和征求志愿相结合的方式。

第八条 学生综合表现。根据《江苏科技大学深蓝学子综合考核办法(试行)》(学生处〔20165号),以第一学年结束时的综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,考核内容包括课程成绩(学分绩点)、奖惩情况等,具体见《江苏科技大学深蓝学子专业分流考核评分细则(试行)》。

第九条 专业特殊要求。部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,相关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前提出并公布,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。

第十条  专业教学资源。各分流专业的录取人数由相关学院结合现有教学资源、师资等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。

第五章 分流程序

第十一条 公布计划。公布各分流专业可接受的学生数。

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。采取遵循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、平行分流的方式。每位学生可以填报6个专业分流平行志愿并表明是否服从调剂。

第十三条 考评排序。所有待分流学生按考评分值进行排序。

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。依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并完成专业确定。所填报志愿都未被录取的学生,征求其本人意见,调剂到相关专业。若其本人不同意调剂,则录取进其原高考录取专业。

第十五条 专业补录。结束专业录取后,在计划名额许可的情况下,理科学生可向文科专业分流。考评分值计算方法同转入专业的方法进行对等核算。

第十六条 专业确定。录取结果报教务处最终确定,学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深蓝学院负责解释。



江苏科技大学深蓝学院

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